第37章 武化结构与秩序

中唐以后的藩镇割据,实际上已经开辟了五代十国政体的先河。藩镇是武装割据政权,不能不具有最大的军事化色彩,对外依赖军队的守御,对内也须有军人的控制和管理。每个藩镇,都是武人的天下。最强的河北三镇,居民中强壮的男丁都去当兵,老弱妇孺留在家里耕种。虽然讲经济实力,河北算不了什么,但其军力之强,却能保证其割据态势一直维持下去。这在冷兵器时代是说得通的,因为武器装备所需不多,所需要的马匹,可以方便地从北方游牧部落处得到。粮食如果实在不够,也可以以武力获取,维持割据,最关键的是要有军事实力。

正因为割据政权对武力的过分依赖,所以往往没有文化的粗人,只要膂力强健,弓马娴熟,就能吃得开。所以,往往是少数民族或者具有少数民族血统的人,在军阀集团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河北三镇实际上是安禄山和史思明的旧部。其核心力量,主要是由安史集团胡人和胡化汉人组成的亲卫部队曳落河的残余组成,文人只是一种点缀。

藩镇集团维系内部的制度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血缘、准血缘和地缘纽带,维系部众。首领一般都倾向于将自己的亲属安置在重要军事岗位,尽量考虑用自己的熟人和乡亲。此外,当时还盛行以收义子的方式,在麾下军人中形成一种“准血缘关系”。凡是武艺高强、战斗勇敢的将士,往往都会被首领收为义子。血緣和较近的地缘关系,在前现代社会,被认为是最可靠的人际纽带。对其领袖的背叛,往往就被视为对整个集团的背叛,而脱离了群体的个人,几乎是没有生存余地的。所以,这种维系往往是比较牢固的。至于那种“准血缘关系”,有的情况下非常有效,假子的效忠程度甚至比亲子还高,但有时也不可靠。对这个集团最为致命的打击,常常来自于义子们的背叛。

第二种维系制度形式是通过掌握亲卫军(牙军)进行武力威慑。每个藩镇,最精锐的部队都是牙兵。牙兵是最强健和最善战的军人,装备最好,而且待遇最优,一般由跟节度使有亲缘和地缘关系的人组成。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牙兵效忠镇将,那么藩镇就不会自乱。

在一般情况下,两种维系方式是混用的,牙兵的将领,往往是镇将的亲属和亲信。跟镇将没有关系的勇士,又往往会被收为义子,人为地确立准血缘关系。

所以,各个藩镇的权力架构是呈现这样的梯度排列的:一个序列是与镇将关系的远近,一个序列是战斗能力的强弱。一般来说,一个能打仗的人,而且与镇将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所处的位置就比较高。所以,在藩镇,牙兵2牙将是最有权势的人,牙军也是藩镇最核心的权力集团。

藩镇的这种权力架构,几乎原封不动地被保留到五代十国的军人政权中。五代之中,后梁与其余的四代,实际上分属两大军事集团。前者为从农民起义转化的汉人集团,后者是河北沙陀军事集团。但是,两者在集团构成上具有大体近似的性质,其骨干成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世袭的军将,二是与首领有着密切个人关系的群体。在自己的军事集团中收义子,依旧是维系集团的主要手段。据台湾学者毛汉光研究,在朱温集团的50个主要武将中,河南人37个,占74%(朱为河南人),大部分为很早或者较早跟着朱温的旧人。从出身背景来看,世袭武吏者为16人,平民及身世不明者30人,而士族出身的只有4人(平民和身世不明者,当为农民起义部队中能打仗的。——笔者注)。(参见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446~447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后唐的前身,沙陀族的李克用集团,亲军皆为沙陀族的战士。对于能打仗的年轻人,李克用往往收为干儿子,军队里甚至有“义儿军”。“(后)唐自号沙陀,起代北,其所与俱皆一时雄杰龄武之士,往往养以为儿,号‘义儿军’。”(《五代史记》卷36《义儿传·序》)李克用如此,出自李克用一个系统的(后)唐、晋、汉、周统治者也没什么两样。

中央如此,地方也不例外。五代地方州县长官,往往用武人担任,比如后梁的赵犨,原为朱温的牙将,后来做了陈州刺史。他到任后,“以仲弟昶为防遏都指挥使,以季弟翊为亲从都知兵马使,长子麓、次子霖,皆分领锐兵。”(《旧五代史》卷14《赵犨传》)这样就结成了一个地方的小军事集团,这个小军事集团是将大集团的结构整个复制下来。赵犨属于中央能控制的嫡系小军阀,除此以外,还存在许多独立和半独立的地方军阀。虽然大家谁也不服谁,但内部结构却大同小异。

五代地方官,均用武人。文官只有冯道和桑维翰短时期暂摄过节度使,其余概为武夫。刺史皆以军功拜除,基本没有文官,武人做了地方官之后,部下将领分管民事,但知动粗,**裸地为自己牟利。相里金为沂州刺史,不令部曲管州事,但厚加供给,被史家大加赞扬。

五代时期军阀的统治行为和方式,大部分都是非常野蛮而且不讲规矩的。各个大小军阀,常常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公开带兵行劫。不仅商旅难行,就是失势的军阀也往往会遭到抢劫,甚至小军阀派往朝廷的贡使有时也会被抢劫。五代统治地方,但3知刑罚,民众稍有犯过,没有任何审判,当场诛杀,动辄族诛,数以百计。从前已经被废除的种种肉刑,如剥皮决舌、挑筋剜眼又都被恢复了。可以说,滥杀和滥刑,是五代时期统治的基本手段。

史弘肇巡查地方,罪无大小,有死而已,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有无,只要史竖起三根指头,人就活不了,有人大白天仰头看天,也被腰斩。后汉刘铢,左右稍有不如意,即令人倒拽而出,拖得体无完肤而后止,每次打人,都用双杖,美其名日“合欢杖”,不问罪过,只要打就按被打人的岁数那么多,号称“随年杖”。小说.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