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十三章 不敢面对 (7)

不能空手而归,赶到会场。

分管文艺工作的副部长出面接见,前后不到三分钟就把他们打发走路。

很简单,省委宣传部已把他们的文件转到省作协党组,并指定由他们负责答复。

赶到省作协。

听到来意后省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纪元让办公室拿出一份会议纪要。昨天下午省作协为此召开专门主席团会议,会议纪要已经出来,正准备给他们邮寄。既然来了,那么再多说两句。

政策方面的东西不想听,也听不进去,周报人只关心熊文斗的作家身份是否被取消。

很遗憾,熊文斗没有违反作协章程,也就不存在取消他的会员资格。顺便还透露一个消息,省作协主席团一致通过,推荐熊文斗为中国作协会员。同时提醒周报人,作协是作家的婆家,就像组织部是干部的婆家一样,不仅要团结作家,还要维护作家的权益,不要动辄对号入座,干涉作家的创作自由。

“按你这么说作家不是可以乱写?”周报人忍不住回敬,“诬陷、影射、诽谤也要保护。”

纪元笑了笑,说:“我们有些同志之所以对作家有意见,就是存在你认为的这些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对号入座的问题。作家只能写自己熟悉的东西,文学作品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理所当然有生活的影子;写好人不存在对簿公堂的问题,写坏人往往就惹上麻烦,有人对号入座,总认为作家在诬陷好人,在发泄不满搞影射,就要以诽谤罪告作家,结果是贻笑大方。生活中有好人也有坏人,文学作品也应该有好人也有坏人,为什么有些人总爱把自己往坏人身上套,我不说他心中有鬼,至少是底气不足。是不是诬陷,是否够成诬陷罪,你我说了不算,得由法院判决,作协尊重法院的意见,绝对不会袒护作家;你们也得尊重法院的意见,不能以权代法。”

那还不容易,让都灵法院弄一张判决书。

不是好弄,得有证据。

没有想到院长不听招呼。黎明保抖着手中的杂志发火:“怎么没有证据,这就是证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全国人民都知道。”

“证据是证据,但不是定罪证据。”冯立仁院长耐着性子解释,“你认为是证据,别人认为是文学作品,怎么定论还得请教专家,由专家出具意见,否则判了也是白判。”

“谁是专家?”黎明保问。

“著名作家和文学评论家。”冯立仁回答。

等于走老路。

黎明保有些气馁。

“怎么是白判?”周报人质问。

“当事人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改判不就是白判?”

“白判也得跟我判,我只要判决书。”黎明保声色俱厉地说。

不能不讲道理?

惟命是从就等于亵渎法律。“对不起黎书记,恕我难以从命,我提出辞职,请你另选高明。”冯立仁院长站起来要走。

“站住,”周报人喝道,“要辞职不能口说无凭,留下你的辞职书。”

法院院长是地委管辖干部,由人大会选举产生。想撤人家不是一件容易事,要是主动辞职就另当别论。

偏偏不中计,冯立仁院长反唇相讥:“你们不是有的是权力,还要辞职书干什么?”

问得周报人哑口无言。

劝将不如激将,黎明保说:“说明你留恋权力……”

冯立仁院长说:“撤了我更显得你们有权力。”

遇上了不识时务的,黎明保涨红着脸怒斥道:“你……你给我滚。”

真的滚了。不是免职,而是异地做官,与邻县法院院长交流。

新院长到任后黎明保没有旧话重提。

不是宽宏大量,而是拿不准新院长的脾气;一个人不会两次掉进同一个粪坑。

就在冯立仁院长调走的第二天,熊文斗放暑假回家。

确切地说是周华明命令他回家,因为中国作协为他们作家班准备了暑期采风活动。不忍痛割爱不行,这个假期是周华明学生时代最后一个假期,得让她高兴。过完这个暑假,她就是省司法厅干部,毕业分配通知书已经发到本人手上。

以往都是别人接她,?这一次轮到她接别人,周华明感觉到别有一番风味。

还有一部吉普车在迎接熊文斗。

熊文斗出现在视线。

两个陌生男子捷足先登,要他上车。

“干什么?”熊文斗警觉地问。

“不干什么,到时候你就明白。”对方不阴不阳地回答。

周华明挤上前,用身体护住熊文斗:“你们是什么人,青天白日想绑架?”

见有人围观,对方亮出证件:“我们是公安局刑警队,熊文斗涉及一宗诽谤案,现在请他去公安局调查。”

“请你出示手续。”周华明不依不饶。

已经出示证件,还要什么手续?

嫌她麻烦,两个陌生男子将她推向一边,警告她:“你是什么东西,胆敢阻止我们执行公务;信不信连你一起也抓走。”

“你敢!”周华明再次冲上前。

真要动手。

“不关她的事,我跟你们走。”熊文斗横在他们中间,用身体护着周华明。

“不行,不能跟他们走。”周华明又冲到熊文斗面前。

这一次不讲客气,一巴掌打得周华明晕头转向;要不是熊文斗及时搀扶,还要倒在地上。

见周华明满脸是血,熊文斗赶紧掏出手帕。

没有派上用场,身体被两个男人架空朝吉普车硬拽。

周华明再次上前帮忙,被对方一脚揣在地上。

熊文斗不再客气,也动起拳脚。

司机也来助阵,一比三。何况对方是警校毕业,熊文斗不是对手,被打翻在地。

不能眼睁睁看着心爱人挨打,周华明扑在熊文斗身上,任由对方拳打脚踢。